CQ9电子CQ9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676.35 图纸幅面及格式 GB 4457.1-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6-74 Sizes and layout of drawing sheets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的幅面及格式。 1.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457-1980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及格式》。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绘制图样时,优先采用表中规定的幅面尺寸,必要时可以沿长边加长。对于 A0 、A2 、A4 幅面的加长量应按A0 幅面长边的八分之一的倍数增加;对于A1 、A3 幅面的加长量应按A0 幅 面短边的四分之一的倍数增加,见图1 中的细实线 幅面也允许同时加长两边, 见图1 中的虚线 需要装订的图样,其图框格式如图2 、图3 所示,尺寸按表中的规定。一般采用A4 幅面竖 装或A3 幅面横装。 3.2 不留装订边的图样,其图框格式如图4 、图5 所示,尺寸按表中的规定。 3.3 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 为了复制或缩微摄影的方便,可采用对中等号,对中符号从周边画入图框内约5mm 的一段粗实 线~5 所示的方式配置。必要时,也可按图7、图8 所示的方式配置。 4.2 标题栏中的文字方向为看图的方向。 5 图幅分区 5.1 必要时图幅可分区,如图9、图10 所示。 5.2 图幅分区的数目应是偶数,按图样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分区线为细实线,每一分区的长度 应在25~150mm 之间选取。 5.3 在分区内,按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从左到右用直体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按标题栏的短边方 向从上到下用大写直体拉丁字母依次编号。编号顺序应从图纸的左上角开始,并在对应的边上 重编一次( 图9、10)。 当图幅的分区数超过字母的总数时,超过的各区用双重的字母(AA、BB 、CC……)依次编写。 5..4 分区代号用数字和字母表示;阿拉伯数字在左,拉丁字母在右,如3B、5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4 机械制图 GB 4457.2-84 比 例 代替 GB 126-74 Mechanical drawings Scales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所采用的比例。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5455-1979 《技术制图-- 比例》。 1 比例:图样中机机件要素的线性尺寸与实际机件相应要素的线 绘制图样时一般应采用表中规定的比例。 注:n 为正整数。 3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并在标题栏的比例一栏中填写,例如1 ∶1。当 某个视图需要采用不同的比例时,必须另行标注,如图所示。 4 当图形中孔的直径或薄片的厚度等于或小于2mm 以及斜度和锥度较小时,可不按比例而夸大 画出。 5 在表格图或空白图中不必注写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9 机械制图 GB 4457.3-84 字 体 代替GB 126-74 Mechanical drawings Lettering and writing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书写的汉字、字母、数字的字体及号数(字高) 。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098/I-1974 《技术制图--字体--第一部分:常用字母》。 1 一般规定 1.1 图样中书写的字体必须做到: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 1.2 字体的号数,即字体的高度(单位为毫米) ,分为20、14、10、7、5、35、25*七种,字 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三分之二。 注:数字及字母的笔划宽度约为字体高度的十分之一。 1.3 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 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及字母,一般采用小一号字体。 2 字体示例 2.1 汉字--长仿宋体示例 10 号 7 号 *汉字字高不宜采用2.5 。 5 号 3.5 号 2.2 拉丁字母示例 大写斜体 大写直体 小写斜体 小写直体 2.3 希腊字母示例 大写斜体 小写斜体 2.4 阿拉伯数字示例 斜体 直体 2.5 罗马数字示例 斜体 直体 2.6 字体的应用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4 机械制图 GB 4457.4-84 图 线 Mechanical drawings Lines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各种图线的名称、型式及其画法。 本标准等效彩和国际标准ISO128-1982 《技术制图-画法通则》。 1 图线 各种图线的名称、型式、代号、宽度以及在图上的一般应用见表。 续表 图1 1.2 图线的宽度 图线分为粗细两种。粗线的宽度b 应按图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0.5~2mm 之间选择,细线,2mm 。 2 图线 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划线及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 自大致相等。 2.2 两条平行线(包括剖面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粗实线的两倍宽度,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0.7mm 。 2.3 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点划线和双点划线 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划线或双点划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 木材和圆柱体的断裂处可用波浪线表示,也可采用以下的特殊画法: 木材的断裂处可按图17 绘制。 实心圆柱体和空心圆柱体的断裂处可按图18 绘制。 * 由于图样复制中所存在的困难,应避免采用0.18m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 机械制图 ∶003.62 部面符号 GB 4457.4-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6-74 Symbols for sections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各种剖面符号及其画法。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在剖视和剖面图中,应采用表中所规定的剖面符号。 续表 注:①剖符号仅表示材料的类别,材料的名称和代号必须另行注明。 ②迭钢片的剖面线方向,应与束装中迭钢片的方向一致。 ③液面用细实线 在同一金属零件的零件图中,剖视图、剖面图的剖面线,应画成间隔相等、方向相同而且 与水平成45° 的平行线)。 当图形中的主要轮廓线° 时,该图形的剖面线°的平行线, 其倾斜的方向仍与其它图形的剖面线 相邻辅助零件(或部件) ,一般不画剖面符号( 图3) 。当需要画出时,仍按1.1 条的规定绘制。 图3 2.3 当被剖部分的图形面积较大时,可以只沿轮廓的周边画出剖面符号( 图4) 。 2.4 如仅需画出剖视图中的一部分图形,其边界又不画波浪线时,则应将剖面线 在零件图中也可以用涂色代替剖面符号。 2.6 木材、玻璃、液体、迭钢片、砂轮及硬质合金刀片等剖面符号,也可在外形视图中画出一 部分或全部作为材料的标志( 图6) 。 2.7 在装配图中,相互邻接的金属零件的剖面线,其倾斜方向应相反,或方向一致而间隔不等( 图 4 、5) 。 同一装配图中的同一零件的剖面线应方向相同、间隔相等。 除金属零件外,当各邻接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时,应采用疏密不一的方法以示区别。 2.8 当绘制接合件的图样时,各零件的剖面符号应按2.7 条的规定绘制( 图7~9) 。当绘制接合件 与其它零件的装配图时,如接合件中各零件的剖面符号相同,可作为一个整体画出( 图 10)。如 不相同,则应分别画出。 2.9 由不同材料嵌入或粘贴在一起的成品,用其中主要材料的剖面符号表示。例如:夹丝玻璃 的剖面符号,用玻璃的剖面符号表示:复合钢板的剖面符号,用钢板的剖面符号表示。 2.10 在装配图中,宽度小于或等于 2mm 的狭小面积的剖面,可用涂黑代替剖面符号( 图 11) 。 如果是玻璃或其它材料,而不宜涂墨时,可不画剖面符号。 当两邻接剖面均涂黑时,两剖面之间应留出不小于0.7mm 的空隙( 图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 机械制图 .4 图样画法 GB 4458.1-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8-74 Repressentation of drawings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绘制机械图样的基本方法。 1.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128-1982 《技术制图--画法通则》。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1-84 《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 GB 4457.2-84 《机械制图比例》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机械制图剖面符号》 2 总则 2.1 绘制机械图样时,应首先考虑看图方便。根据机件的结构特点,选用适当的表达方法。在 完整清晰地表达机件各部分形状的前提下,力求制图简便。 2.2 机件的图形按正投影法绘制,并采用第一角投影法。 3 视图 3.1 视图--机件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 视图一般只画机件的可见部分,必要时才画出其不可见部分。 3.2 基本视图 3.2.1 基本视图--机件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 基本投影面规定为正六面体的六个面,各投影面的展开方法见图1。 3.2.2 基本视图名称及其投影方向的规定 主视图-- 由前向后投影所得的视图;俯视图-- 由上向下投影所得的视图; 左视图-- 由左向右投影所得的视图;右视图-- 由右向左投影所得的视图; 仰视图-- 由下向上投影所得的视图;后视图-- 由后向前投影所得的视图; 图1 3.2.3 基本视图的配置关系见图2 。 图2 在同一张图纸内按图2 配置视图时,一律不标注视图的名称。 如不能按图2 配置视图时,应在视图的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 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 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 图3) 。 *“× 向” 中的“×”为大写拉丁字母的代号。 图3 3.3 斜视图--机件向不平行于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平面投影所得的视图。 画斜视图时,必须在视图的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X 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 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 图4) 。 图4 斜视图一般按投影关系配置( 图4) ,必要时也可配置在其它适当位置。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 将图形旋转,标注形式为“X 旋转”( 图5:A 向旋转、图31 :B 向旋转) 。 图5 3.4 局部视图--将机件的某一部分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 画局部视图时,一般在局部视图上方标出视图的名称“×向”,在相应的视图附近用箭头指明投 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 图6) 。 图6 当局部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又没有其它图形隔开时,可省略标注( 图4 、5 中局部视图) 。 3.5 局部视图和局部的斜视图的断裂边界应以波浪线) 。当所表示的局部结构是完 整的,且外轮廓线又成封闭时,波浪线 旋转视图--假想将机件的倾斜部分旋转到与某一选定的基本投影面平行后再向该投影面投 影所得的视图( 图7) 。 4 剖视 4.1 剖视图--假想用剖切面剖开机件,将处在观察者和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 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 图8)。 4.2 剖切面 注:各种剖切面亦适用于画剖面图。 4.2.1 单一剖切面( 图8、9、10) 一般用平面剖切机件,也可用柱面剖切机件。采用柱面剖切机件时,剖视图应按展开绘制( 图11: B-B) 。 4.2.2 两相交的剖切平面(交线垂直于某一基本投影面) 用两相交的剖切平面(交线垂直于某一基本投影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旋转剖( 图12-16)。 图16 采用这种方法画剖视图时,先假想按剖切位置剖开机件,然后将被剖切平面剖开的结构及其有 关部分旋转到与选定的投影面平行再进行投影。在剖切平面后的其它结构一般仍按原来位置投 影( 图17:油孔) 。当剖切后产生不完整要素时,应将此部分按不剖绘制,如图18 中的臂。 4.2.3 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 用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阶梯剖( 图19)。 采用这种方法画剖视图时,在图形内不应出现不完整的要素,仅当两个要素在图形上具有公共 对称中心线或轴线时,可以各画一半,此时应以对称中心线 组合的剖切平面除旋转、阶梯剖以外,用组合的剖切平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复合剖( 图 21 、22) 。 图21 图22 采用这种方法画剖视图时,可采用展开画法,此时应标注“×-×展开”( 图23) 图23 4.2.5 不平行于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剖切平面 用不平行于任何基本投影面的剖切平面剖开机件的方法称为斜剖( 图 8:A-A ;图24 :B-B ;图 25 :A-A 旋转) 。 采用这种方法画剖视图,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将图形旋转,标注形式为 “×-×旋转”( 图25 : A-A 旋转) 。 4.3 全剖视图--用剖切平面完全地剖开机件所得的剖视图( 图8:主视图、图1):A-A 、图12A-A、 图19:A-A 、图21 :B-B) 。 4.4 半剖视图--当机件具有对称平面时,在垂直于对称平面的投影面上投影所得的图形,可以对 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成剖视,另一半画成视图( 图9) 。 机件的形状接近于对称,且不对称部分已另有图形表达清楚时,也可以画成半剖视( 图26 、27) 。 4.5 局部剖视图--用剖切平面局部地剖开机件所得的剖视图( 图6:C-C、图8:A-A 、图28) 。 局部剖视图用波浪线分界,波浪线不应和图样上其它图线重合。当被剖结构为回转体时,允许 将该结构的中心线作为局部剖视与视图的分界线 剖切符号(线b,断开的粗实线)尽可能不与图形的轮廓线相交,在它的起、迄和转 折处应用相同的字母标出,但当转折处地位有限又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省略标注( 图17、20 、23) 两组或两组以上相交的剖切平面,其剖切符号相交处用大写字母“O”标注( 图16)。 4.7 基本视图配置的规定(见3.2 条) 同样适用于剖视图( 图30 :B-B 、图31 :A-A) 。剖视图也可 按投影关系配置在与剖切符号相对应的位置( 图30 :A-A) ,必要时允许配置在其它适当位置。 图30 4.8 剖切位置与剖视图的标注 4.8.1 一般应在剖视图的上方用字母标出剖视图的名称“×-×” 。在相应的视图上用剖切符号表 示剖切位置,用箭头表示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 图13、17、19、22 、31) 。 4.8.2 当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又没有其它图形隔开时,可省略箭头( 图10、11、19)。 4.8.3 当单一剖切平面通过机件的对称平面或基本对称的平面,且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 又没有其它图形隔开时,可省略标注( 图8:主视图、图9 :主视图、图32 :主视图) 。 4.8.4 当单一剖切平面的剖切位置明显时,局部剖视图的标注可省略( 图32) 。 4.9 用几个剖切平面分别剖开机件,得到的剖视图为相同的图形时,可按图33 的形式标注。 图31 4.10 用一个公共剖切平面剖开机件,按不同方向投影得到的两个剖视图,应按图 34 的形式标 注。 4.11 可将投影方向一致的几个对称图形各取一半(或四分之一)合并成一个图形。此时应在剖视 图附近标出相应的剖视图名称“/-/”( 图35) 。 5 剖面 5.1 剖面图--假想用剖切平面将机件的某处切断,仅画出断面的图形( 图36) 。 5.2 剖面分为移出剖面( 图36、37)和重合剖面( 图38) 。 图36 5.3 移出剖面的轮廓线) 。重合剖面的轮廓线用细实线绘制。当视图中 的轮廓线与重合剖面的图形重迭时,视图中的轮廓线仍应连续画出,不可间断( 图38) 。 5.4 移出剖面应尽量配置在剖切符号或剖切平面迹线) 。剖切平面迹线是 剖切平面与投影面的交线,用细点划线表示。 剖面图形对称时也可画在视图的中断处( 图40) 。 必要时可将移出剖面配置在其它适当的位置。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允许将图形旋转,其标注形 式见图41 。 图41 5.5 由两个或多个相交的剖切平面剖切得出的移出剖面,中间一般应断开( 图42) 。 5.6 当剖切平面通过回转面形成的孔或凹坑的轴线时,这些结构按剖视绘制( 图15:A-A 、图39、 43 、44) 。 当剖切平面通过非圆孔,会导致出现完全分离的两个剖面时,则这些结构应按剖视绘制( 图45) 。 5.7 剖切位置与剖面图的标注 5.7.1 移出剖面一般应用剖切符号表示剖切位置,用箭头表示投影方向,并注上字母,在剖面图 的上方应用同样的字母标出相应的名称“×-×”( 图46 :A-A) 。 5.7.2 配置在剖切符号延长线上的不对称移出剖面,可省略字母( 图36) 。配置在剖切符号上的不 对称重合剖面,不必标注字母( 图38) 。 不配置在剖切符号延长线上的对称移出剖面,如图41 、图43 ,以及按投影关系配置的不对称移 出剖面,如图44 ,均可省略箭头。 5.7.3 对称的重合剖面( 图47) 、配置在剖切平面迹线延长线上的对称移出剖面( 图37、39) 以及配 置在视图中断处的对称移出剖面( 图40)均不必标注。 6 局部放大图 6.1 局部放大图--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所采用的比例画出的图形。 局部放大图可画成视图、剖视、剖面,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 图 16)。局部放大图应 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 6.2 绘制局部放大图时,除螺纹牙型、齿轮和链轮的齿形外,应按图46 、图48 用细实线圈出被 放大的部位。 当同一机件上有几个被放大的部分时,必须用罗马数字依次标明被放大的部位,并在局部放大 图的上方标注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和所采用的比例( 图46) 。 当机件上被放大的部分仅一个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只需注明所采用的比例( 图48) 。 6.4 必要时可用几个图形来表达同一个被放大部分的结构( 图50) 。 图50 7 简化画法 7.1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移出剖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位置和剖面图的标 注必须遵照5.7 条的规定( 图51) 。 图51 7.2 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的结构(齿、槽等) ,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 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零件图中则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 图52~54) 。 在剖视图中,类似牙嵌式离合器的齿等相同结构可按图55 表示。 图55 7.3 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 ,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 用点划线 :A-A) ,在零件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 图56 7.4 网状物、编织物或机件上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示意画出,并在零件图上 或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体要求( 图58、59) 。 7.5 对于机件的肋、轮辐及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 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当零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 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 图60、61) 。 7.6 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的两线 图形中的过渡线 绘制。在不致引起误解时,过渡线、相贯线允许简化, 例如用圆弧或直线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 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 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 缩短绘制( 图71、72) 。 7.10 与投影面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 图73) 。 图73 7.11 类似图74、图75 所示机件上较小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示清楚时,其它图形可简 化或省略。 7.12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圆或 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 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 图76~78) 。 7.13 机件止斜度不大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它图形可按小端画出( 图79) 。 图79 7.14 零件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可按图80、图81 所示的方法绘制。 7.15 圆柱形法兰和类似零件上均匀分布的孔可按图82 所示的方法表示( 由机件外向该法兰端面 方向投影) 。 7.16 用一系列剖面表示机件上较复杂的曲面时,可只画出剖面轮廓,并可配置在同一个位置上 ( 图82)。 7.17 在装配图中,对于紧固件以及轴、连杆、球、钩子、键、销等实心零件,若按纵向剖切, 且剖切平面通过其对称平面或轴线时,则这些零件均按不剖绘制。如需要特别表明零件的构造, 如凹槽、键槽、销孔等则可用局部剖视表示( 图83)。 7.18 在装配图中,可用细实线表示带传动中的带( 图84);用点划线表示链传动中的链条( 图85)。 7.19 在装配图中,零件工艺结构如小圆角、倒角、退刀槽等可不画出( 图86)。 7.20 对于装配图中若干相同的零件组如螺栓连接等,可仅详细地画出一组或几组,其余只需表 示装配位置(如图86、87 的中心线 在装配图中可假想沿某些零件的结合面剖切( 图 88:B-B)或假想将某些零件拆卸后绘制, 需要说明时可加标注“拆去××等”( 图89)。 图89 7.22 在装配图中可以单独画出某一零件的视图。但必须在所画视图的上方注出该替零件的视图 名称,在相应视图的附近用箭头指明投影方向,并注上同样的字母( 图90 :泵盖B 向) 。 图90 7.23 被网状物挡住的部分均按不可见轮廓绘制。 7.24 在装配图中,当剖切平面通过的某些部件为标准产品或该部件已由其它图形表示清楚时, 可按不剖绘制,如图89 中的油杯。 7.25 在锅炉、化工设备等装配图中,可用点划线 在装配剖视图中,当不致引起误解时,剖切平面后不需表达的部分可省略不画( 图88:B-B) 。 8.其它规定画法 8.1 由透明材料制成的物体,均按不透明物体绘制。 对于供观察的刻度、字体、指针、液面等可扫可见轮廓线 用双点划线绘制的相邻辅助零(部)件,一般不应遮盖其后面的零(部)件( 图93) 。 8.3 在需要表示位于剖切平面的结构时,这些结构按假想投影的轮廓线 在剖视图的剖面中可再作一次局部剖,采用这种表达方法时,两个剖面的剖面线应同方向、 同间隔,但要互相错开,并用引出线) 。 当剖切位置明显时,也可省略标注。 附录A 滚动轴承画法(参考件) A.1 本附录规定了装配图中滚动轴承的简化画法、示意画法和图示符号。 A.2 滚动轴承画法 A.2.1 滚动轴承剖视图轮廓应按外径 D 、内径d、宽度B 等实际尺寸绘制,轮廓内可用简化画 法或示意画示绘制。 A.2.2 与相邻零件有关的结构如止动槽、止动挡边等按实际形状绘制。 A.2.3 在装配图中需较详细地表达滚动轴承的主要结构时,可采用简化画法,见表。 A.2.4 在装配图中只需简单地表达滚动轴承的主要结构时,可采用简化画法,见表。 A.2.4.1 用延长滚动体母线的方法表示内圈或外圈无挡边的方向( 图A1) 。 图A1 A.2.4.2 密封结构和防尘结构的示意画法见图A2 。 图A2 A.2.5 在只需要用符号表示滚动轴承的场合,可采用表中的图示符号。 A.2.6 同一图样中应采用同一种画法。 A.2.7 在垂直于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滚动轴承的简化画法如图A3 所示。 A.2.8 在垂直于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滚动轴承的示意画法如图A4 所示。 A.2.9 图样中必须按规定注出滚动轴承代号。 A.2.10 装配图中滚动轴承画法见图A5 。 A.2.11 同一轴上相同型号的轴承,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只完整地画出一个( 图A6) 。 A.2.12 传动系统图中,滚动轴承图示符号的画法见图A7 。 图A7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推力圆锥滚子轴承的滚动体画成圆锥形,其他类型轴承的滚动体画成圆柱形。 续表 附 录 B 滚动轴承的简化画法和示意画法的尺寸比便(参考件)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4 机械制图 621.8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方法 GB 4458.2-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8-74 Item references and its arrangemant for assembling drawings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装配图中零件、部件序号的编排方法。 1.2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6433-1981 《零、部件的序号》。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装配图中所有的零、部件都必须编写序号。 2.2 装配图中一个部件可只编写一个序号;同一装配图中相同的零、部件应编写同样的序号。 2.3 装配图中零、部件的序号,应与明细栏(表) 中的序号一致。 3 序号的编排方法 3.1 装配图中编写零、部件序号的通用表示方法有以下三种: 3.1.1 指引线的水平线(细实线)上或圆(细实线) 内注写序号,序号字高比该装配图中所注尺寸数 字高度大一号( 图1a)。 图1 3.1.2 在指引线的水平线(细实线)上或圆(细实线) 内注写序号,序号字高比该装配图中所注尺寸 数字高度大两号( 图1b) 3.1.3 在指引线附近注写序号,序号字高比该装配图中所注尺寸数字高度大两号(1c) 。 3.2 同一装配图中编注序号的形式应一致。 3.3 相同的零、部件用一个序号,一般只标注一次。多处出现的相同的零、部件,必要时也可 重复标注。 3.4 指引线应自所指部分的可见轮廓内引出,并在末端画一圆点,见图 1。若所指部分(很薄的 零件或涂黑的剖面) 内不便画圆点时,可在指引线的末端画出箭头,并指向该部分的轮廓,见图 2 。 图2 指引线可以画成折线,但只可曲折一次。 一组紧固件以及装配关系清楚的零件组,可以采用公共指引线 装配图中序号应按水平或垂直方向排列整齐。 3.6 装配图上的序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编排: 3.6.1 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顺次排列,在整个图上无法连续时,可只在每个水平或重直方向顺 次排列,见图4 。 3.6.2 也可按装配图明细栏(表) 中的序号排列,采用此种方法时,应尽量在每个水平或垂直方向 顺次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 机 械 制 图 .4:621.824 轴 测 图 GB 4458.3-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8-74 Axonometric drawings 本标准规定了绘制轴测图的基本方法。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轴测图一般采用下列三种: 1.1.1 正等轴测图,简称正等测( 图1)。 1.1.2 正二等轴测图,简称正二测( 图2) 。 1.1.3 斜二等轴测图,简称斜二测( 图3) 。 图1 必要时允许采用其它轴测图。 1.2 轴测轴的位置和轴向变形系数 绘制正等测、正二测时,其轴测轴(X、Y 和Z) 的位置与各轴向的简化变形系数(p、q 和r)按图1、 图2 的规定。 绘制斜二测时,其轴测轴(X、Y 和Z) 的位置与各轴向的变形系数(p1、q1 和r1)按图3 的规定。 2 画法 2.1 轴测图中一般只画出可见部分,必要时才画出其不可见部分。 2.2 与各坐标平面平行的圆(如直径为d)在各种轴测图中分别投影为椭圆(斜一测中正 图4 面投影仍为圆)如图4~6 所示。 椭圆1 的长轴垂直于Z 轴 椭圆2 的长轴垂直于X 轴 椭圆3 的长轴垂直于Y 轴 各椭圆的长轴: AB≈1.22d 和椭圆的短轴: CD≈0.7d 椭圆1 的长轴垂直于Z 轴 椭圆2 的长轴垂直于X 轴 椭圆3 的长轴垂直于Y 轴 各椭圆的长轴: AB≈1.22d 和椭圆的短轴: CD~0.7d 椭圆1 的长轴垂直于X 轴约成7° 椭圆2 的长轴垂直于Z 轴约成7° 椭圆1、2 的长轴: AB≈1.06d 椭圆1、2 的短轴: CD~0.33d 2.3 表示零件的内部形状时,可假想用剖切平面将零件的一部分剖去。各种轴测图中剖面线 的规定画出。 在轴测装配图中,可用将剖面线画成方向相反或不同的间隔的方法来区别相邻的零件( 图10)。 2.4 剖切平面通过零件的肋或薄壁等结构的纵向对称平面时,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 粗实线将它与邻接部分分开( 图 11) ;在图中表现表现不够清晰时,也允许在肋或薄壁部分用细 点表示被剖切部分( 图12)。 2.5 表示零件中北京日报折断或局部断裂时,断裂处的边界线应画波浪线,并在可见断裂面内 加画细点以代替剖面线 在轴测装配图中,当剖切平面通过轴、销、螺栓等实心零件的轴线时,这些零件应按未剖 切绘制。 3 尺寸注法 3.1 轴测图的线性尺寸,一般应沿轴测轴方向标注。尺寸数值为零件的基本尺寸。尺寸数字应 按相应的轴测图形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尺寸线必须和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界线一般应平 行于某一轴测轴。当在图形中出现字头向下时应引出标注,将数字按水平位置注写( 图15~17)。 3.2 标注圆的直径、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应分别平行于圆所在平面内的轴测轴,标注圆弧半径或 较小圆的直径时,尺寸线可从(或通过) 圆心引出标注,但注写数字的横线必须平行于轴测轴( 图 18、19)。 3.3 标注角度的尺寸线,应画成与该坐标平面相应的椭圆弧,角度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中断 处,字头向上( 图20) 。 图20 附 录 A 轴测管路示意图画法(参考件) A.1 轴测示意图中的各种管路一律用粗实线 曲折的空间管道,凡在与水平投影面平行的面内倾斜,画上与Y 轴平行的细实线,凡在与 水平投影面垂直的面内倾斜,画上与Z 轴平行的细实线 交叉的空间管路在轴测上相交时,被遮住的管路应断开绘制,如图A2 。 A.4 管路图中管道的连接形式,阀、旋塞等附件的画法按GB 141-59 《机械制图示意图中表示 管路零件、附件及热力工程、卫生工程、仪器与器械的规定符号》中所规定的符号绘成轴测示 意符号,这些符号必须在轴测管路示意图上列表说明,如图A2 。 A.5 轴测管路示意图举例( 图A2) 。 图A2 附 录 B 轴测分解图(参考件) B.1 分离的零件按装拆顺序排列在相应的轴线位置上,如图所示。 B.2 不同零件应编不同的号。 B.3 可在零件表面上进行润饰。 B.4 轴测分解图示例(见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 机械制图 .4 尺寸注法 GB 4458.4-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29-74 Dimensioning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械图样中标注尺寸的方法。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形状和位置公差术语及定义》 1 基本规则 1.1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1.2 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 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 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1.3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1.4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2 尺寸数字、尺寸线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采用第一种方法注写。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允许采用第二 种方法。但在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一种方法。 方法1:数字应按图2 所示的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 时可按图3 的形式标注。 方法2 :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 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 尺寸线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可以有下列两种形式: a. 箭头:箭头的形式如图9 所示,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 b. 斜线: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方向和画法如图 10 所示。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 尺寸线与尺寸界线 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的形式。当采用箭头 时,在地位不够的情况下,允许用圆点或斜线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 圆的直径和圆弧半径的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并按图12 所示的方地标注。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3a 的形式标注。若不需要标 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3v 的形式标注。 2.2.4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 2.2.5 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 界线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可按图16 的形式标注。 图16 2.3 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 线 当表示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 尺寸界线和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 图20) 。 图20 2.3.4 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经玫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 。标注弦长或弧长的尺寸界栈应平行于该弦的垂 直平分线) ,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 图24) 。 3 标注尺寸的符号 3.1 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 ;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 ; 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 ”或“R”前再加注符号“S”( 图25) 。 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 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 省略符号“S”( 图26) 。 3.2 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 图23、24) 。 3.3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 图27) 。 图27 3.4 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 图28a 、c)或用 B×B”( 图28b 、d,B 为正方形的边长)注出。 图28 3.5 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 ”( 图29) 。 3.6 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应用尺寸线和符号“R”标出,但不要注写尺 寸数( 图30) 3.7 标注斜度或锥度时,可按表1 所示的方法标注,斜度和锥度的符号如图31a 和图31b 所示。 符号的线 。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的方向一致。 必要时可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在括号中注出其角度值。 图31 表1 *α不锥角。 4 简化注法 4.1 45° 的倒角可按图32 的形式标注,非45° 的倒角应按图33 的形式标注。 4.2 若图样中圆角或倒角的尺寸全部相同或某个尺寸占多数时,可在图样空白处作总的说明, 如“全部圆角R4” 、“全部倒角1.5×45°”、“其余圆角R4” 、“其余倒角1×45°”等。 4.3 一般的退刀槽可按“槽宽×直径”( 图34)或“槽宽×槽深”( 图35)的形式标注。 4.4 在同一图形中,对于尺寸相同的孔、槽等成组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尺寸和数量( 图 36~38) 。 图36 4.5 均匀分布的成组要素(如孔等) 的尺寸按图37 所示的方法标注。当成组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 况的图形中已明确时,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均布”两字( 图38) 。 4.6 在同一图形中具有几种尺寸数值相近而又重复的要素(如孔等) 时, 用采用标记(如涂色等) 的方法( 图39),或采用标注字母的方法( 图40)来区别。 孔的尺寸和数量可直接标注在图形上( 图39、40) ,也可用列表的形式表示( 图41) 。 图41 4.7 对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 图42) 。 4.8 由同一基准出发的尺寸,可按图42~44 的形式标注。也可以用坐标的形式列表标注( 图45) 。 7.9 对于印制板类的零件,可直接采用坐标格子表示尺寸( 图46) 4.10 间隔相等的链式尺寸,可采用图47 、图48 所示的方法标注。 4.11 各种孔(光孔、螺孔、沉孔等)可采用旁注的方法标注,如表2 。 续表2 4.12 当图形具有对称中心线时,分布在对称中心线两边的相同结构,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 尺寸,如图49 中的R64 、12、R5 等。 图49 5 其他标注 5.1 标注圆锥销孔的尺寸时,应按图50a 和图50b 的形式引出标注,其中 4 和 3 都是所配的圆 锥销的公称直径。 图50 5.2 对于凸轮的曲面(或曲线)和处在曲面上的某些结构,其尺寸可标注在展开图上( 图51、52) 。 图51 5.3 对于镀涂表面的尺寸,按以下规定标注。 5.3.1 图样中镀涂零件的尺寸应为镀涂后尺寸,即计入了镀涂层厚度,如为镀涂前尺寸,应在尺 寸数字的右边加注“镀(涂)前”字样。 5.3.2 对于装饰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视作镀涂前尺寸,省略“镀(涂)前”字样。 5.3.2 对于CQ9电子 CQ9电子游戏装饰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视作镀涂前尺寸,省略“镀(涂)前”字样。 5.3.3 对于配合尺寸,只有当镀涂层厚度不影响配合时,方可视作镀涂前的尺寸,并省略“镀(涂) 前”字样。 5.3.4 必要时可同时标注镀涂前和镀涂后的尺寸,并注写“镀(涂)前”和“镀(涂)后”字样( 图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4:621.753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1/2 Mechanical drawings GB 4458.5-84 Indication of tolerances for size and of fits 代替GB 130-74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械图样中标注线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06-1982 《技术制图--线性和角度公差在图样上的注法》。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1800-79 《公差与配合总论、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 GB 4458.4-84 《机械制图尺寸注法》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GB 1183-83 《形状和位置公差术语及定义》 2 在零件图中的注法 2.1 线性尺寸的公差应按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标准( 图1~6) 。 2.1.1 不采用公差代号标注线性尺寸的公差时,公差带的代号应注在基本尺寸的右边( 图1、2) 。 2.1.2 当采用极限偏差标注线性尺寸的公差时,上偏差应注在基本尺寸的右上方;下偏差应与基 本尺寸注在同一底线 当要求同时标注公差代号和相应的极限偏差时,则后者应加上圆括号( 图5、6) 。 2.1.4 当标注极限偏差时,上下偏差的小数点必须对齐,小数点后的位置也必须相同( 图7) 。 2.1.5 当上偏差或下偏差为“零”时,用数字 “0”标出,并与下偏差或上偏差的小数点前的个位 数对齐( 图8)。 2.1.6 当公差带相对于基本尺寸对称地配置即两个偏差相同时,偏差只需注写一次,并应在偏差 与基本尺寸之间注出符号“±”,且两者数字高度相同( 图9) 。 2.2 线性尺寸公差的附加符号注法 2.2.1 当尺寸仅需要限制单个方向的极限时,应在该极限尺寸的右边加注符号“max”或“min”( 图 10、11) 。 2.2.2 同一基本尺寸的表面,若具有不同的公差时,应用细实线 条规定的形式分 别标注其公差( 图12)。 2.2.3 如要素的尺寸公差和形状公差的关系遵循包容原则时,应在尺寸公差的右边加注符号 “ ”( 图13、14)。 3 在装配图中的标注方法 3.1 在装配图中标注线性尺寸的配合代号时,必须在基本尺寸的右边,用分数的形式注出,分 子为孔的公差带代号,分母为轴的公差带代号( 图15)。必要时也允许按图16 或图 17 的形式标 注。 3.2 在装配图中标注相配零件的极限偏差时,一般按图18 的形式标注,孔的基本尺寸和极限偏 差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轴的基本尺寸和极限偏差注写在尺寸线 的形式 标注。 若需要明确指出装配件的代号时,可按图20 的形式标注。 3.3 标注标准件、外购件与零件(轴或孔) 的配合代号时,可以仅标注相配零件的公差带代号( 图 21) 。 图21 角度公差的标注方法 角度公差的标注如图22 ,其基本规则与线性尺寸公差的标注方法相同。 图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4:621.88 螺纹及螺纹紧固件画法 GB 4459.1-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33-74 Conventional representation of screw threads and threaded parts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械图样中表示螺纹及螺纹紧固件的画法。 1.2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6410-1981 《技术制图--螺纹的习惯表示法》。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4457.4-84 《机械制图图线 《普通螺纹基本牙型》 GB 193-81 《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 GB 196-81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 2515-81 《普通螺纹术语》 GB 784-65 《梯形螺纹》 2 螺纹的画法 2.1 螺纹的牙顶用粗实线表示;牙底用细实线表示,在螺杆的倒角或倒圆部分也应画出。在垂 直于螺纹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表示牙底的细实线 圈,此时轴或孔上的倒角省 略不画( 图1~3) 。 在垂直于螺纹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需要表示部分螺纹时,螺纹的牙底线也应适当地空出一 段距离,如图4 所示。 2.2 完整螺纹的终止界线(简称螺纹终止线)用粗实线表示,外螺纹终止线a ; 内螺纹终止线 当需要表示螺纹收尾时,螺尾部分的牙底用与轴线 不可见螺纹的所有图线 无论是外螺纹或内螺纹,在剖视或剖面图中剖面线都必须画到粗实线 绘制不穿通的螺孔时,一般应将钻孔深度与螺纹部分的深度分别画出( 图3、5a) 。 2.7 当需要表示螺纹牙型时,可按图7~9 的形式绘制。 2.8 以剖视图表示内外螺纹的连接时,其旋合部分应按外螺纹的画法绘制,其余部分仍按各自 的画法表示( 图10、11) 。 3 螺纹的标注方法 3.1 对于标准的螺纹应注出相应标准所规定的螺纹代号或标记( 图12~15)。 3.2 英寸制的管螺纹、锥螺纹以及锥管螺纹允许沿用下表所列的符号标注,其注法如图 16~19 所示。 3.3 牙型、直径及螺距均符合标准,但极限偏差不符合标准的螺纹,除应注明螺纹代号外,还 应注出极限尺寸。 例: 注:d2 为外螺纹的中径,d 为外螺纹的大径。 3.4 牙型符合标准,直径或螺距不符合标准的螺纹,应在牙型符号前加注“特”字,必要时也 可注出极限尺寸。 例: 3.1 绘制非标准牙型的螺纹时,应画出螺纹的牙型,并注出所需要的尺寸及有关要求( 图20) 。 图20 3.6 图样中所标注的螺纹长度,均指不包括螺尾在内的完整螺纹长度,见图21 。当需要标出螺 尾长度时,其标注方法见图22 。 4 螺纹紧固件的简化画法 4.1 具有圆锥形螺纹的机件,螺纹部分的画法如图23 、图24 所示。 4.2 木螺钉的螺杆部分按图25 绘制。 图25 4.3 自攻螺钉的螺杆部分,末端为尖端时按图26a 绘制,末端削平时按图26b 绘制。 图26 4.4 钢丝螺套的装配图按图27 、图28 绘制。 4.5 在装配图中,当剖切平面通过螺杆的轴线时,对于螺柱、螺栓、螺母及垫圈等均按未剖切 绘制( 图29) 。也可采用图30 的简化画法。 本规定也适用于装配图中各种螺钉( 图31~34) 。 4.6 在装配图中,内六角螺钉可按图31 绘制,螺钉间部的一字槽、十字槽、十字槽可按图26 、 图 32~34 的方法绘制。 4.7 在装配图中,对于不穿通的螺纹孔,可以不画出钻孔深度,仅按螺纹部分的深度(不包括螺 尾)画出( 图27 、28 、30~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4:621.84 齿轮画法 GB 4457.4-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33-74 Conventional represeritation of gears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齿轮的画法。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2203-1973 《技术制图--齿轮的规定画法》。 1 齿轮、齿条、蜗杆、蜗轮及链轮的画法 1.1 轮齿部分一般按图1~7 的规定绘制。 1.1.1 齿顶圆和齿顶线 分度圆和分度线 齿根圆和齿根线用细实线绘制,可省略不画;在剖视图中,齿根线 表示齿轮、蜗轮一般用两个视图,或者用一个视图和一个局部视图( 图1~3) 。 1.3 在剖视图中,当剖切平面通过齿轮的轴线时,轮齿一律扫不剖处理( 图1、2 、3、4 、7) 。 1.4 如需表明齿形,可在图形中用粗实线画出一个或两个齿;或用适当比例的局部放大图表示( 图 4~7) 。 1.5 当需要表示齿线的形状时,可用三条与齿线方向一致的细实线)。直齿则不需 表示。 1.6 如需要注出齿条的长度时,可在画出齿形的图中注出,并在另一视图中用粗实线-07-11 发布 1985-07-01 实施 2 齿轮、蜗轮、蜗杆啮合画法 2.1 在垂直于圆柱齿轮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啮合区内的齿顶圆均用粗实线 在平行于圆柱齿轮、圆锥齿轮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啮合区的齿顶线不需画出,节线 在圆柱齿轮啮合、齿轮齿条啮合和圆锥齿轮啮合的剖视图中,当剖切平面通过两啮合齿轮 的轴线时,在啮合区内,将一个齿轮的轮齿用粗实线绘制,另一个齿轮的轮齿被遮挡的部分用 虚线);也可省略不画( 图12、13、17)。 2.4 在剖视图中,当剖切平面不通过啮合齿轮的轴线时,齿轮一律按不剖绘制。 2.5 准双曲面圆锥齿轮啮合,渐开线圆锥齿轮啮合和两轴线成非直角的圆锥齿轮啮合,见图15~ 18。 2.6 螺旋齿轮啮合的画法邮图19、图20 。 2.7 蜗轮蜗杆啮合的画法见图21~23 。 2.8 圆弧齿轮啮合的画法见图24 。 圆柱齿轮啮合画法外啮合 附 录 A 齿轮图样格式示例(参考件) 本附录仅列举出圆柱齿轮( 图A1) 、圆锥齿轮( 图A2) 、蜗杆( 图A3)和蜗轮( 图A4) 的图样格式。 图中的参数表一般放在图样的右上角。 参数表中列出的参数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减,检验项目按功能要求而定。 图样中的技术要求一般放在该图样的右下角。 图A1 图A2 图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 ∶744 机械制图 .4 ∶621.886 花键画法 GB 4459.3-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33-74 Conventional representation of splines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花键的画法。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114-74 《矩形花键联结》 GB 3478.1-83 《圆柱直齿渐开线花键(齿侧配合)模数 基准齿形 公差》 1 花键的画法及其尺寸标注 1.1 矩形花键的画法 1.1.1 外花键:在平行于花键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大径用粗实线、小径用细实线绘制,并用 剖面画出一部分或全部齿形( 图1)。 1.1.2 内花键:在平行于花键轴线的投影面的剖视图中,大径及小径均用粗实线绘制,并用局部 视图画出一部分或全部齿形( 图2) 。 1.1.3 花键工作长度的终止端和尾部长度的末端均用细实线绘制,并与轴线垂直,尾部则画成斜 线,其倾斜角度一般与轴线),必要时,可按实际情况画出。 1.1.4 外花键局部剖视的画法见图3 ;垂直于花键轴线 矩形花键的尺寸标注 1.2.1 大径、小径及键宽采有一般尺寸标注时,其注法如图1、图2 所示。 采用有关标准规定的花键代号标注时,其注法如图3 所示。 1.2.2 花键长度应采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标注: a.标注工作长度( 图1、2 、5); b.标注工作长度及尾部长度( 图6); c.标注工作长度及全长( 图7) 。 1.3 渐开线 花键联结的画法及代号标注 2.1 花键联结用剖视表示时,其联结部分按外花键的画法,见图9、图10。 2.2 需要时,可在花键联结图中标注相应的花键代号。 矩形花键代号的注法如图9 所示。 渐开线 所示。 在花键联结图中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花键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71:744 机械制图 .4:621.888.4 弹簧画法 GB 4459.4-84 Mechanical drawings 代替GB 133-74 Conventional reprensentation of springs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图样中弹簧的画法。 1.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2162-1993 《技术制图--弹簧表示法》。 1.3 与本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 GB 1805-79 《弹簧术语》 2 弹簧的视图、剖视图及示意图画法 2.1 螺旋弹簧 2.1.1 在平行于螺旋弹簧轴线的投影面的视图中,其各圈的轮廓应画成直线 螺旋弹簧均可画成右旋,但左旋螺旋弹簧,不论画成左旋或右旋,一律要注出旋向“左” 字。 2.1.3 螺旋压缩弹簧,如要求两端并紧且磨平时,不论支承圈的圈数多少和末端贴紧情况如何, 均按表1 形式绘制。 必要时也可按支承圈的实际结构绘制。 2.1.4 螺旋拉伸弹簧按表2 的形式绘制。 2.1.5 螺旋扭转弹簧按表3 的形式绘制。 2.1.6 截锥涡卷弹簧(用带材制成CQ9电子 CQ9电子游戏的截锥螺旋弹簧)按表4 的形式绘制。 2.1.7 有效圈数在四圈以上的螺旋弹簧中间部分可以省略。圆柱螺旋弹簧中间部分省略后,允许 适当缩短图形的长度。截锥涡卷弹簧中间部分省略后用细实线 碟形弹簧 碟形弹簧按表5 的形式绘制。 表5 2.3 平面涡卷弹簧 平面涡卷弹簧按表8 的形式绘制。 2.4 板弹簧 弓形板弹簧由多种零件组成,其画法如附录A 图A8 所示。 表6 2.5 片弹簧 片弹簧的视图,一般按自由状态下的形状绘制。 3 装配图中弹簧的画法 3.1 被弹簧挡住的结构一般不画出,可见部分应从弹簧的外轮廓线或从弹簧钢丝剖面的中心线 型材直径或厚度在图形上等于或小于2mm 的螺旋弹簧、碟形弹簧、片弹簧允许用示意图绘 画( 图2 、3、4) 。当弹簧被剖切时,剖面直径或厚度在图形上等于或小于2mm 时也可用涂黑表 示( 图6) 。 3.3 被剖切弹簧的直径在图形上等于或小于2mm ,并且弹簧内产还有零件,为了便于表达,可 按图5 的示意图形式绘制。 3.4 四束以上的碟形弹簧,中间部分省略后用细实线 板弹簧允许仅画出外形轮廓( 图7、8)。 3.6 平面涡卷弹簧的装配图画法如图9 所示。 附 录 A 弹簧图样格式示例(参考件) 本附录列举了一些常用图例,绘制时应按实际怦的需要适当增、减图例中的内容。 A.1 几项要求 A.1.1 弹簧的参数应直接标注在图形上,当直接标注有困难时可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A.1.2 一般用图解方式表示弹簧的机械性能。圆柱螺旋压缩(拉伸)弹簧的机械性能曲线均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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