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2起“三包一挂”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警示行业内相关企业加强对建筑工程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出现,强化行业自律。具体详情如下: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池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施工后,将塔式起重机安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贵池区某工程机械租赁服务中心,并与之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池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23年12月25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案移交池州市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22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6900元整的罚款。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小区(C区及五期地下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池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消防工程直接发包给安徽某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并与之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池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023年12月29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案移交池州市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2024年4月29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处以人民币4000元整的罚款。

  5月28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建房、危旧房屋专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四类既有房屋(城镇危房、自建房、二次装修工程、物管小区)的排查工作。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加挂池州市乡村振兴局牌子是落实《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的动作。自此,池州市乡村振兴局职责整体划转至该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池州市乡村振兴局。

  据池州日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不断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丰富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全力打造“‘池’久满意”营商环境品牌,池州市开展“局长...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池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录选调生笔试将于3月16日、17日举行。CQ9传奇电子 CQ9电子